关于推荐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“1+N”模式合作专家的通知
四川产业基金 2024-08-14 7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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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高等院校、相关科研院所,各股东单位,各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,各行业协会:
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决策部署,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、四川省财政厅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试研发平台“1+N”模式建设的通知》(川科发〔2024〕1号)精神,经研究,现启动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“1+N”模式合作专家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四川中试公司简介

四川省中试研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四川中试”或“1”平台)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“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”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,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、四川省财政厅牵头,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四川产业基金”)作为省级财政出资人设立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公司。目前,已正式运营开展工作。

四川中试作为“1”平台,联合高校院所、企业、地方政府等现有成熟度高的中试研发“N”子平台,采取“1+N”模式,构建多方协同、整体联动、共担共享的全省中试研发平台体系。“1”平台在科技厅、财政厅指导下,统筹协调“N”子平台资源、搭建合作机制、安排中试任务、分担中试费用、开展企业孵化培育;“N”子平台负责推荐中试项目(含概念验证项目,下同)、承接中试研发、参与企业孵化。

二、推荐专家要求

(一)推荐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,无学术道德问题,无科研失信、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。

(二)推荐专家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,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发、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、经济发展动态,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。

(三)推荐专家包括技术、产业和财务3类专家。其中,技术类专家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并具有不少于3年的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;产业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从事产业研究、产业投资、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;财务类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,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,从事财税工作不少于8年。  

(四)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(两院院士不限年龄)。

(五)推荐专家有意愿作为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“1+N”模式专家委员会成员,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中试项目评审、验收等工作职责。

(六)四川省科技项目专家库专家优先。

三、推荐方式

各相关单位以复函(附件)的方式,向“1”平台提供推荐名单和专家推荐表,并提供身份证、职称证书、主要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。各单位可常态化向“1”平台推荐合作专家。首批推荐资料请于2024年8月30日17:00时前发送至“1”平台邮箱zhuanweihui@sczs.tech。

相关事宜请联系咨询。联系人:彭老师,联系电话:18602853515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

关于推荐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“1+N”模式合作专家的复函

四川省中试研发有限公司

2024年8月12日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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